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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真情为人民--罗红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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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0-13 09:55:07 打印 字号: | |
  罗红荣,女,中共党员,现任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刑事庭副庭长。1985年通过全省公开招考进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北湖人民法庭、经济庭、房地产法庭、立案庭、审监庭、刑事庭从事审判工作于2010年7月被任命为监察室主任,继续在刑二庭工作,搞好“传帮带”。二十几年来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诚实做人、踏实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该同志曾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中共党员、办案能手、禁毒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一、办案能手,名不虚传

 翻开北湖区法院的刑事案件统计本,一组数据跃入眼帘,令人叹服:在近两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刑事庭副庭长罗红荣共主审各类刑事案件343件416人,审结343件,结案率为100%,参加合议庭案件547件,经评查,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诉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上访申诉,无一件责任错案。这也使她成了郴州市法院系统最近两年平均办案最多、审查满意率最高的法官之一。

  成绩的背后是不计名利任劳任怨的艰辛付出和开拓创新。今年44岁的罗红荣自1985年起就一直在北湖区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副庭长等职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罗红荣同志通过努力学习获取大学本科文凭,自费购买大量法律书籍,利用业余时间抓紧学习业务知识,打下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在具体的办案中,她还主动要求办理别人不愿意承办的大案、难案,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我觉得审理这些棘手的案件,是个难得的学习和提高过程。”罗红荣的想法就是这么简单,没有华丽的豪言壮语。

 一份辛勤,一分收获, 在刑事庭罗红荣审结的800多件刑事案件中,20%的案件为重大案件,无一投诉,无一冤假错案,无一矛盾激化发生信访。正是这种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和对职业的无比衷爱,使她成了刑事审判战线上的佼佼者。

 罗红荣同志扎实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高效高质的案件成效。有人说这是她智商与运气使然,殊不知她对事业执着追求的付出是常人多倍的心血和汗水、时间甚至心酸。多年来,罗红荣同志身患甲亢病,本来需要多休息,但是因为刑事庭案件多,工作量非常大,且刑事卷宗不能带回家中,挤出时间赶进度是必然的选择,于是带着药到单位加班便成了她正常的事,别人的双休日,她只过单休日,这已是全院干警有目共睹的事实。

二、把握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罗红荣同志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种犯罪分子,同时认真学习刑法知识,吃透法律精神,力求把每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工作中,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常发性犯罪,两年来共审结暴力犯罪案件54件87人,抢夺、盗窃犯罪案件48件76人,从重处罚46人,其中2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案件7件13人。三是紧跟形势,严厉打击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的活动,全年共审结贪污、受贿等案件5件10人,有力地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她所在的刑事庭获得2008年度案件综合排名全市第一的好成绩。 

  三、创新调解方法,促进社会和谐

走调解之路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该同志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创新思路,不断改进完善调解方法,即:庭前调解重摸底、庭上调解重说理、庭后调解重疏导,与此同时,以“疏导”为主线,通过诉讼代理人“侧面”调解、近亲属“曲线”调解、司法联络员“幕后”调解、基层组织“迂回”调解,构建多元化的大调解格局,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双赢的结果。如2008年轰动郴州市的“6.26”聚众斗殴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伤残,多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罗红荣作为该案的承办人科学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先后调解二十余次,最终4名受害人均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当庭向受害人交付了近100万元的赔偿款。又如2009年郭凤诉被告人刘海国故意伤害案,原被告双方矛盾相当尖锐,被害人郭凤因案发后没有得到赔偿而多次上访。该同志在仔细研究案情并会见双方亲属后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中耐心地释明法律,讲清情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调解,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调解后双方息诉息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从受理至达成调解协议,前后组织了五次调解,调解参与人达40余人次。两年来,该同志运用科学方法,团结协作,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8件49人。调解率达85%以上,调解标的额200余万元,为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平安郴州做出贡献。

 四、寓教于审,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罗红荣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的实际情况,加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力度。工作中,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她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实现挽救的目的。两年来,她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37件44人,依法从轻处理38人。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罗红荣极其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她提出了对刑事罪犯进行帮扶的新机制,推行判后释疑制度,建立对缓刑犯的帮扶制度,创设判后延伸、回访机制,并将之贯彻于未成年罪犯审判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社会公众的好评。

五、清正廉洁,秉持公心

  罗红荣深知,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辨是非的群体,惟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秉持公心,才能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维护好人民法官的形象。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她始终格守自己的信条,坚持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清正廉洁,纤尘不染。罗红荣无数次回绝了当事人的吃请,推辞了当事人的礼品,为的是维护人民法官的光荣和尊严,不允许有任何徇私枉法的行为出现。 

  铁肩担道义,真情为人民。这就是罗红荣,一个格守职守,积极进取、默默奉献,充满爱心的好法官。她以自己一点一滴的亲民爱民、司法为民的模范行为,在百姓心中刻画出了人民满意好法官的良好形象,塑造了新时代女法官的高尚人格。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