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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法院情系农民工,倾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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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华英、黄武将  发布时间:2011-03-15 15:37: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湖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矿山企业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案,受伤的农民工唐某当庭从被告手中接过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款共计57700元,让走了近三年漫长的“索赔”路圆满划上句号。这是该院自开展“爱民月”活动以来,在执法办案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又一生动实践。

    唐某系宁远县边远山区的农民, 2009年3月,他经工友介绍来月峰乡某矿务工,双方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7月21日,唐某在井下掘进过程中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该矿结清了唐某全部医药费,并支付了1500元生活后,唐某要求给付工伤待遇8万元,经月峰乡政府调解无果,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唐某要求给付工伤保险赔偿数万元,因该矿只愿支付37000元,而仲裁裁决该矿支付唐某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共计4万余元。唐某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认为其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而仲裁机构以1885元为依据计算其工伤赔偿,显失公正,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其八级伤残应当享有的工伤赔偿款共计155822.5元。

    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系边远山区的农民,他因工致残不能工作,使得本来经济就不好的家庭陷入了困境,认为双方虽已经过多次调解未成,但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决定找准突破口多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使原告尽快获得赔偿款。经过耐心细致,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最后终于握手言和,圆满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外自愿支付原告唐某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7700元,原告唐某放弃余下赔款。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将57700元付给原告。当原告唐某从法官手中接过57700元现金时,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何某也连声表示感谢。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