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北湖区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农案
分享到:
作者:贺翠花、卢晓淼  发布时间:2011-04-01 17:27:27 打印 字号: | |
  北湖区法院自开展“爱民月”活动以来,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的着力点、落脚点,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近日,该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84户农户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12月,北湖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苏仙区栖风渡镇瓦灶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邵某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3月签订了《杂交水稻制种合同书》,同时原告组织了84户农户参加制种工作,并按被告要求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经双方结算,被告应付原告122639元种子款,一年多过去了,被告仍拖欠原告种子款26045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邵某以其在外有欠款未收回经济困难为借口,四处躲避,不断拖延执行,导致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3月22日晚7时许,得知被执行人回家的消息后,该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对被执行人邵某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反复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终于被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所感动,表示借钱也要还清所拖欠的农户种子款,其妻也表示一定督促配合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义务。3月23日邵某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后,激动的连称:“感谢法院为我们老百姓收回了血汗钱!”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