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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法院首次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结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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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翠花、周娟  发布时间:2011-04-12 08:36:42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今年,北湖区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法院。近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曹某不服被告郴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经法院当庭协调,原告撤回了起诉。据悉,这是该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曹某因2010年12月17日与蔡某发生口角打架,被临武县公安局于2010年12月18日行政拘留15日。被告郴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于2010年12月24日作出对原告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北湖区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该案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审理,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