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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倾力执行 促进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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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斌  发布时间:2011-10-20 10:4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湖区法院下湄桥法庭通过先采取冻结措施、再细致调解的方式,促进当事人在半个小时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顺利履行,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2008年中秋节,陶某与方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陶某承揽方某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鼎新镇梧桐树的铁矿的打井和地面采矿工程,双方对结算价格进行了口头约定。同年9月29日,工程正式开工。后因被告资金短缺,工程被迫停工。停工后,双方进行结算,方某应支付陶某工程款112000元。经陶某多次催讨,方某支付了80000元,仍欠工程款32000元。陶某一纸诉讼,将方某诉至北湖区法院。经审理,该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2000元。

    2010年5月,陶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鉴于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的合作关系,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存在执行和解的可能性,只要被执行人能够在限期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本案即可不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评估、拍卖的强制执行措施。法官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后,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期限筹措资金。承办法官口头通知被执行人,法院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的期限寻找资金来源,在期限内,法院将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拍卖措施。被执行人认真对待法院的建议,积极筹措资金,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圆满地将这一案件全部执行终结。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