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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等21名被告人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5名主犯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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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武将  发布时间:2011-10-25 18:35:35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对杨军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6项罪名合并判处首犯杨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主犯凌智、张治杰、邹建峰、周石敏等4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多种罪行,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至2年不等,并处1万5千元至2万5千元不等的罚金。其他骨干成员和参加者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被告人杨军等人犯罪聚敛的全部财产及其收益,没收被告人杨军等人使用的工具,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杨军、凌智、张志杰等人陆续纠集在一起,在郴州市城区内为非作恶,大肆实施开设赌场和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收取好处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不断吸收社会闲杂人员与“两劳”释放人员,发展壮大实力。经过数年的发展,形成了有明确组织、领带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紧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大肆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放高利贷、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收取好处费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十余万元,同时,该团伙形成后,先后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数十次,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等12个罪名,严重影响了郴州城区及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杨军、凌智、张治杰、邹建锋、周石敏为首的黑恶团伙为谋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抢劫财物、寻衅滋事、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绑架、抢劫、开设赌场和非法干涉经济生活积累财产,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广大群众心理恐慌害怕,社会危害程度十分严重,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