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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癌症病人致人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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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忠民、贺翠花  发布时间:2012-03-20 11:11: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湖法院华塘法庭成功调处原告罗某诉被告何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不仅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原告罗某因怀疑其妻与被告何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本人和指使他人多次纠缠、骚扰被告。2009年12月,被告之子无故被他人殴打致伤,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亦怀疑系原告指使他人所为。2011年2月27日,罗某带人在郴州市万华大道旭辉路口附近施工,正在创业驾校带领学员练车准备驾考的何某得知后,以为罗某又来找自己的麻烦,于是带领几个学员对罗某进行殴打。罗某被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结怨太深,调解未果。罗某多次到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公安机关拘留何某,公安机关因何某刚到医院做了胃癌切除术,依法未对何某采取拘留措施。故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36200元。

    北湖法院受理此案后,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分别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开始被告以自己是癌症病人为由表示任由法院处理,拒不承认殴打原告,拒绝赔偿。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继续在法和情之间寻找平衡点,重新制定调解方案,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给双方当事人认真分析案情,比较利弊,说法析理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的态度变得坦诚和谐,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问题,互让互谅,互相理解,面对现实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600元。圆满的处理了此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