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疑是女友吸毒,故意伤害获刑
分享到:
作者:罗文  发布时间:2012-03-31 10:55: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9月28日22时左右,租住在市区城中村的被告人张某看见其女友即被害人身上有伤,怀疑女友在外吸毒,便多次用拳头、鞋子、塑料凳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之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