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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智慧法槌 妥善化解纠纷
---北湖法院成功处理一批房主要求开发商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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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武将、王林  发布时间:2012-04-01 10:18: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王某、陈某等14名原告终于与被告某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补偿原告每人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此前,同一批案件中的原告石某由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石某不服,上诉到郴州市中院,市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一批共计15件房主要求开发商赔偿案得到了成功处理,这也是该院承办法官在全市法院开展的“爱民服务月”活动中敲响智慧法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

    这批案件的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郴州市万华岩商业广场住宅楼时,被告方承诺该住房的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而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却只有50年,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减少二十年土地使用权限的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鉴于起诉时的原告一共有15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承办法官对该批案子非常慎重,经过仔细阅卷,研判案情后初步认定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支持,在多次做双方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合议庭决定先处理其中一个案子,给其他案子形成一个指导意见。即上述由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的原告石某要求赔偿案。接下来合并开庭审理余下的14件案件,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理原则,合议庭决定尽量以调解方式办理此案。被告开发商作为一审、二审的胜诉方,一开始寸步不让,坚决不予补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科学运用适宜的调解方法,对原、被告双方认真析理释法,特别是以已经处理的石某案以案说法做原告方的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同时站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角度积极做被告方的工作,调解赔偿的数额从一开始的不赔,到1000元,到1500元,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方补偿原告每人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