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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积极赔偿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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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红荣、罗文  发布时间:2012-05-24 10:19: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雷某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5月18日,被告人雷某开货车装载一车垃圾来到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垃圾场。倒完垃圾后,被告人雷某因未将车后斗完全放下,导致其在返回途中将沿途长途电信通信光缆挂断,致使郴州至宜章京汉广架空光缆、信息光缆、郴宜60芯光缆在郴州往宜章方向13.9KM处中断,共造成郴州市苏仙区良田2000宽带用户信息中断109分钟。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雷某与郴州长途电信线路局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雷某赔偿线路局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线路局的谅解,线路局决定放弃追究被告人雷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雷某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