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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能动司法保障 倾力优化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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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武将  发布时间:2012-11-30 09:41:1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北湖法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一区三中心”的战略举措,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诚信最佳的北湖一流投资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为己任,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 

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推进北湖“一区三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确保审判工作服务于北湖跨越发展的大局。

    (一)深入调研,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问计把脉。通过深入企业、园区、项目建设工地走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出台了《关于为开展项目建设、实现北湖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保障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即严厉打击侵犯项目建设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保护投资者、合作者、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扰乱和破坏项目建设秩序的黑恶势力,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意见》的出台和执行,得到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区委刊发通报,对该院经验予以推介。同时大力开展为项目建设专项服务活动,及时稳妥地化解了影响西区开发、武广高铁等一大批涉及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的矛盾纠纷。

    (二)注重结合,为全区重大服务活动保驾护航。把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适用程序的灵活性相结合,建立涉全区重大服务活动案件处理的“绿色通道”,要求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并通过巡回审判、简易程序、预约开庭等方式,依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2011年中国(郴州)“林中之城、休闲之都”国际旅游文化节开幕式定于10月在龙女景区举行,北湖区政府作为承办单位,在对景区工程进行改扩建和亮化筹备过程中,郴州市斯迈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詹锦龙(工程实际施工人)于2011年1月就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发生纠纷,致使龙女景区仙池塘牌坊、龙女塑像和山门改建等工程项目停工,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出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但无法达成共识,这直接影响到整个景区工程的按期完成。为此,该院本着急案急办,特案特办的原则,积极、主动、依法地受理了原告斯迈尔旅游公司诉被告詹锦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使工程尽快复工,该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式,放弃“五一”长假,召集双方当事人对被告詹锦龙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现场清点,造册,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同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被告詹锦龙同意放弃未完工程的施工,由斯迈尔旅游公司尽快组织人员完成施工,从而保证了龙女景区改扩建工程的按期完成。

    (三)献计献策,为全区重大财源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由于受矿山停产整顿带来的减收增支等因素的影响,近年北湖区财政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布署,按照“明析产权、量化资产、优化配置、盘活存量、合理处置、依法管理”的原则,成立了北湖区清收国资收益工作小组。作为小组成员单位,该院由一名副院长带队,积极投入到全区“两个盘活”(盘活存量资产、盘活存量资源)工作之中,着力为“两个盘活”献计献策,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通过提前介入,主要是指导有关部门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和诉前准备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制定、完善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两个盘活”清收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先后受理并审(执)结了原告郴州金冠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郴州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380万元),原告郴州机械厂破产清算组与被告郴州明华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兑现款项300余万元),原告郴州市饮食公司破产清算组与被告郴州摩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230万元)以及涉及湘南大酒店、郴州东方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富广场)等一大批民商事案件。通过清收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源,截止2012年10月,在清收国资收益工作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两个盘活”清收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完成入库资金近1.8亿元。

    二、以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动力,不断强化措施的利民性便利性 

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办案宗旨,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审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举措打造司法便民利民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一)打造立案便民平台。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打造网络综合服务平台,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做文章,加强诉讼引导、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工作,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规范法官接待行为和用语,努力实现“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目标。

    (二)健全审判利民机制。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体现出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深入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法律“六进”活动,“大下访”活动,随时随地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在立案上,可以电话立案、口头立案;在办案程序上,最大限度适用简易程序;在处理方式上,最大限度地调解结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增加巡回审判案件数量。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建立涉民生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的“四优先”工作机制,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在每年三月开展“爱月月”活动,掀起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和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高潮。

    (三)畅通信访安民渠道。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果, 重视初信初访工作,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以公正的裁判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加大对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坚持适用法律到位、教育疏导到位、处理落实到位,使当事人自觉息诉息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悉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完善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当事人做到“真心、热心、诚心、耐心”,并在信访工作中实施文明接待,切实提高高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理能力,努力让群众诉求有门。重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坚持对追索“三养”费用、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医疗费用、享受低保待遇群众起诉和申请执行等五类案件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打的起官司。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的救助力度。

    据统计,近两年来,该院连续二十三年在三月开展“爱民月”活动,共巡回审判40余次,送法下乡36次。走访家庭600多户,现场化解矛盾纠纷180余起。开展以案说法、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组织旁听等活动30场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65万余元,为申请执行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1万余元,受到当地人民群众普遍好评。

    三、以营造爱商护商氛围为重点,不断提升服务的针对性高效性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优化四个投资环境入手,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高效性,切实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一)宽严相济,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政策,维护社会稳定。首先,做到当严则严、重罪重判,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对重大、热点案件的审判,强化惩罚、教育效果,增强投资安全感。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合法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其次,充分重视非监禁刑的依法适用,重视因婚恋、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犯罪的案件处理,对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坚持从轻、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同时,认真做好缓刑犯和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校园、法官入社区,为投资软环境建设创设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近两年来,该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22件948人,审结了我省首批醉驾入刑案,李日华等19名被告人和杨军等21名被告人涉黑团伙案,华天故意伤害案、限摩规电案等一批影响大案件。

    (二)依法调处,建设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近两年来委托或邀请群众自治组织、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案件232件,诉前化解矛盾287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8件。如原告广州西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五局武广客运专线XXTJIV标项目经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立案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考虑到被告承建的是国家重点工程,承办法官没有贸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作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成该案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器”的作用,认真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不稳定因素。依法稳妥审理各类民商事事纠纷,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依法制裁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及时审理好涉及招商引资、土地使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案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消费侵权、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物业管理、股权转让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社会热点案件,全力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有效调处民商事纠纷,倡导诚信,倡导有序,切实体现审判工作的为民利民、护商安商。近两年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940件,诉讼标的额51215万元,其中,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1468件,审结1308件,诉讼标的额27670万元。与相关部门衔接,先后妥善解决了住宅公司、调味品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等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欠付的养老保险金以及企业资产抵押问题,原火柴厂176户职工安置房、软木纸厂10户职工福利房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问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交付问题等等。

    (三)监督支持,创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始终坚持“依法、积极、妥善”的方针处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冲突,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房屋拆迁、执行保全、较大数额罚款、限制人身自由、吊销执照(许可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实行听证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着眼于配合支持行政机关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及时审理和干预侵犯投资者、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违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涉及社会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通过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举行座谈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法律帮助。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司法建议,以协调促和解,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思路,积极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近两年来,该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86件,促使219件行政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了原告陈某等28人与被告郴州市建设局行政管理纠纷。积极配合郴州公路工程机械厂周边地区和香花路片区旧城改造以及小埠村建设的依法拆迁工作,及时化解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

    (四)增添新举,维护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考虑到案件执行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直接影响着市场信用体系的培养和建立,影响着投资软环境的建设,该院采取多种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投资者创业兴业。一是坚持执行精细化。大力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做到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登记造册,凡涉外来投资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依法保障平等有序竞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业投资和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执行常态化。通过提高强制执行频率,保持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三是坚持执行多样化。在采取公告执行、财产申报、经营权和使用权折抵债权等有效执行措施的同时,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现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四是坚持执行人性化。树立依法文明执行理念,严明执行纪律,讲究执行方法,对可能影响重点投资的案件积极做好请示沟通。正确区分拒不履行和暂时困难的界限,多做和解协商工作,力争执行到位。近两年来,该院执结案件679件,执结标的额10271万元。配合郴州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开展了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执行活动,收回信用社不良贷款本息2200万元。先后成功执结了唐晓斌申请执行郴州湘南大酒店、凌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李金荣申请执行莫慧明、锦湘物业公司租赁合同案,贺光杞申请执行郴州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等一批难以执行的信访老案和“骨头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为打造北湖区一流投资环境迈出坚实步伐的同时,该院也以务实的作风,服务的高效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和肯定,近年来,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2010年被评为郴州市文明单位,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在区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中获一等奖,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被区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优秀领导班子,2011年刑二庭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郴州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法警队获全省法院“五星级警队”殊荣。同时,该院前任院长王华玉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还涌现出全市“十佳法院干警”曾炜、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罗红荣,“全国模范法官”、2011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杨宗文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人物,近三年来有6名干警记功8次,117人次干警荣获区以上荣誉称号。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