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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矛盾激化互不相让,法官倾情调解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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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华英、孙春伟  发布时间:2013-03-25 15:02: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湖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两年前,原告杨某被朱某所驾驶的某公汽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撞成二级伤残。交警队调查后,认定朱某承担全部责任。案发时公汽公司就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公汽公司为杨某支付了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及部分护理费,但就剩余损失的赔偿双方产生争执,杨某一纸诉状将该公汽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4万余元。且杨某的家属还曾邀请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双方为此矛盾激化,公汽公司表示会将诉讼进行到底,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原告认为该公汽公司在故意拖延诉讼时间,遂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先予执行,并召集亲属多次到法院要求法院尽快处理。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主审法官为了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本着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时间,实现原告被告“双赢”的原则,组织原告与公汽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庭前调解。主审法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经过近十余次来回的调解工作,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愿意放弃部分赔偿请求,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公汽公司表示愿意调解。由于在庭前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本案开庭时,仅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做工作,原、被告之间就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公汽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72 0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20 000元。至此,本案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全部处理终结。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