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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就地审理违法建房案,助力郴州“两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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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阵  发布时间:2013-03-28 17:01:26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教育功能,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针对当前城乡结合部一些村民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私建、抢建房屋的现象,3月26日上午,北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到郴江镇三里田村李家坝组开展巡回办案,公开审理了原告李某不服被告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规划行政处罚一案。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当庭判决维持了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拆除原告李某违法建设的处罚决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肯定,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2010年3月,原告李某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私人住宅4层,被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后,在处理期间又突击加建2层,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于2012年12月23日作出郴城执行罚字(2012)第0004671号处罚决定,决定拆除原告李某违法建设的私房,原告李某不服,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在违法建设地点巡回开庭,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今年以来,北湖区人民法院共审结违法建设行政案件4件,均判决维持了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决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拆违”工作的开展,为“两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