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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又入狱 妻离子散悔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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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辉丽、贺翠花  发布时间:2013-04-01 09:01:50 打印 字号: | |
  “老婆,我对不起你和孩子,我不是一个好丈夫,更不是一个好父亲,我同意和你离婚,等我出狱后会尽力补偿你和孩子”。这是被告曹某在法庭上对自己所犯下的错给原告许某及家庭带来的伤害作出深深的忏悔。

    原告许某与被告曹某于2003年自由恋爱结婚,两人婚初感情不错,并生育一子一女,由于被告曹某于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半,出狱后不久重操旧业,2010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十四年,被告屡教不改的行为,伤透了妻子的心,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许某向法院提出解除与被告曹某的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北湖法院法官考虑到被告正在郴州监狱服刑,便立即和监狱方取得联系,并将开庭地点选在郴州监狱。在狱警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会见室布置了简易的审判法庭。庭审中,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疏导,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清楚自己的行为对原告和双方的感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同意和许某离婚,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案件终结后他将在监狱里安心服刑,接受改造。

    由于被告的一错再错,未吸取教训,不懂珍惜,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此案告诫人们,触犯法律,不但使自己身处牢笼,也给一个家庭甚至更多的人带来伤害,追悔莫及。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