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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巧借亲情促调解 夫妻缘尽情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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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奕葶、杨凌、贺翠花  发布时间:2013-04-24 11:26:28 打印 字号: | |
  法官让当事人的父亲用亲情感动女儿,同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请其多顾念亲情和考虑实际情况……

    近日,北湖法院鲁塘法庭法官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离婚协议,解决了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困扰。

    原告王某和被告陈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但也因性格、生活习惯差异常发生争吵。2011年3月,原告曾起诉离婚,但后又撤回了起诉。2012年3月,原告认为夫妻感情没有改进,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陈某的婚姻关系。

    北湖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来到被告陈某住所地,但陈某始终以自己是被告,法庭只会站在原告一方为由将办案法官拒之门外。正当办案法官为此感到一筹莫展时,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自己一朋友和陈某的父亲是驴友,便立即联系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表示会配合法院做女儿的思想工作。次日,当办案法官再次来到陈某家中时,陈某并没有之前的抵触感,承办法官顺势以理释法,劝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妥善解决好两人的矛盾。在法官和其父亲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同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和平分手并约定以后还做好朋友。调解书送达当天,陈某主动留下办案法官的QQ,说以后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的时候以便咨询。

    对于成功调解这一宗离婚案,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在基层法庭,巧借外力开展调解工作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充分利用好外力这个有利条件,积极创新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新机制,探索出巧借外力调解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