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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借款催缴多年未果 法院真情坚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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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忠民、朱峰云  发布时间:2013-06-24 15:51:00 打印 字号: | |
  为拓展生意四处筹款,经营不善留下巨额债务,与借款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弃厂而逃,借款人焦急万分,法院为案结事了人和近十年真情坚守,日前,这起拖欠巨额借款的系列案件在北湖法院得到成功执结。

    多头借款,百万巨额债台高筑

    位于北湖区华塘镇塔水村2组的郴州奇怪辣椒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辣椒公司”),因资金紧缺,先后四次向北湖区农开办借得财政有偿资金及农业项目扶持资金94万元,向北湖区信用社借款60万元,向陈长春个人借款6万元,同时还拖欠刘光华、曹晓秋、曾泰安等人工程款163万元,合计欠上列债权人借款、工程款本金高达323万元。

    多年催缴,债务人厂在人逃

    由于辣椒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巨额亏损,无法按期偿付债权人借款本息或支付所欠工程款。从2006年起,上述债权人先后向北湖区法院提起9起民事诉讼,要求辣椒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或者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北湖区法院华塘法庭根据债权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辣椒公司面积为6817.22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办公楼、厂房等地面建筑,并对债权人提起诉讼的9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但辣椒公司未依法院生效调解书向债权人履行付款义务,并在法院财产保全查封前就将厂房、办公楼租赁给了郴州天调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调公司”)经营使用,收取了12年的全部租金之后,出资人李玉清就下落不明,并拒绝接听任何电话。天调公司租赁辣椒公司的土地及办公楼、厂房后,又在该土地上投入巨额资金扩建、改造厂房、新建员工宿舍楼。由于辣椒公司的出资人李玉清拒不出面处理与天调公司的租赁事宜,致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处置辣椒公司的资产时陷入困境。9起案件长时间不能执行,导致部分债权人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拍卖或者变卖辣椒公司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并扬言要到天调公司阻工闹事,不断给法院施加压力。

    多方努力,法院成功执结

    北湖区法院一方面向债权人说明执行情况,耐心劝说债权人依法维权;一方面与天调公司的股东进行沟通,叫其想方设法与辣椒公司的出资人李玉清联系,以便妥善处理与辣椒公司的租赁事宜特别是天调公司在辣椒公司土地上的扩建、改造的厂房、兴建员工宿舍楼等的投资问题,并根据天调公司租赁辣椒公司资产后投入巨额资金的现实问题,建议由天调公司筹集资金购买辣椒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辣椒公司使用面积为6817.22平方米的土地以及辣椒公司在该土地上添加的办公楼、厂房等地面建筑。天调公司接受了法院的建议,并表示想办法联系辣椒公司的出资人李玉清。同时,北湖区法院在辣椒公司的出资人李玉清拒不接听电话,无法找到李玉清的情况下,多次发短信劝说李玉清出面处理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处理相关债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评估并拍卖或者变卖辣椒公司的全部资产。2012年底,李玉清终于主动打电话到法院,表示同意将辣椒公司的资产全部转让给天调公司,以便清偿全部债务。2013年1月,辣椒公司同天调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辣椒公司将其位于北湖区华塘镇塔水村2组的使用面积为6817.22平方米的土地及地面资产以480万元转让给天调公司,天调公司则将转让款直接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2013年4月,辣椒公司委托公司经理杨明华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召集9起案件的债权人进行执行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辣椒公司与陈长春、刘广华、曹晓秋、曾泰安、北湖区信用社、北湖区农开办等债权人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相关债权人均同意由辣椒公司自行变卖其全部资产,并支付上列债权人借款本息、工程款及违约金等共计348.47775万元。2013年5月27日,天调公司从应当支付给辣椒公司的转让价款中代替辣椒公司将执行款348.47775万元转账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至此,辣椒公司拖欠多名债权人近10年的巨额债务终于得到圆满执行,执行的良好效果受到了各方好评。
来源:北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