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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公正快速处理执行异议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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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洁萍  发布时间:2013-08-29 17:55:2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8月22日,北湖区法院执行局用不到15天时间里快速处理完毕一起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件,赢得了案外人和涉案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郴州某一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位于郴州市青年大道某小区住房一套后,收到案外人何某的书面异议,要求法院停止对该房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的查封。何某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该住房是他省吃俭用,辛辛苦苦一辈子攒钱买的唯一一套房子,早在2007年初就已购买,并且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2011年8月还缴纳了房屋契税,只因其它原因尚未办好产权证。今年8月初何某在房产局办产权证时得知该房屋已被北湖区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证。顿时,何某心急如焚,忧心忡忡,便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立案受理后,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随即详细询问何某买房的情况,审查了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充分,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此案还要进行听证等法律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如能做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问题将迎刃而解。于是,法官迅速找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于情于法于理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何某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实际该房早已归何某所有,均同意由法院解除查封。8月21日,承办人赶到房产局对该房解除了查封,案外人何某也随即高高兴兴地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解除了其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朱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