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票面总额300万元的26张银行承兑汇票,开出来的第二天就不见了!法官快快帮忙啊!”近日,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一家公司业务员,急匆匆地来北湖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请求保护公司的利益。
承兑汇票有流通性强、支付方便等优点,但同时也有“认票不认人”的弊端,一旦遗失给他人持有又不能举证自己的权利时将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法院受理后,立即对涉案的26张汇票进行了形式审查,依法通知银行停止承兑支付。并依据民诉法程序规定,立即发出公示催告,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解决了公司燃眉之急。
为此法官温馨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持有的承兑汇票,拿到票据后应及时将自己公司背书上去,防止票据丢失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