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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拼装车辆遇他人违法超车酿成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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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 何宇红  发布时间:2013-12-06 11:51:38 打印 字号: | |
  【判决结果】驾驶拼装小三轮进货途中,路遇小轿车违法超车,造成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日前,北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三轮车主和小轿车车主各承担该起事故责任的50%。

    【案情回放】罗某在家乡小镇上做小菜贩卖生意,为方便进货到修车店购买了一台拼装的小三轮。李某是罗某的相邻摊主,为节约进货运输成本,搭乘罗某的小三轮到县城进货。途中,后方有小轿车超车,罗某便驾驶小三轮车靠右行驶,不料小轿车“步步紧逼”,罗某的小三轮撞向了路边的绿化带,坐在小三轮后边的李某被抛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罗某也身受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和小轿车车主向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应当根据过失的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罗某非法购买、驾驶拼装三轮车,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安全隐患,其与向某违法超车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导致了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因此罗某和向某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定。

    【温馨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位车主不要非法购买、驾驶拼装车。同时还应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朱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