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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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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楚扬猛、骆晴蓉  发布时间:2014-01-10 17:23:36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让我这个异乡人在寒冷的冬天感到温暖,是你们的不懈努力让我2年未拿到的钱装进口袋,可以回家过个安心年了。”来自福建古田县大桥镇周厝村的周某这样说道。

    2011年5月,原告周某与北湖区郴江镇的陈某夫妇签订了香菇买卖合同,但陈某夫妇欠付一笔香菇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周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周某货款及利息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四处躲避,执行一度进入僵局。但是法院并未放弃,在此次执行集中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多次蹲守农贸市场,找到了躲避执行不归的陈某夫妇,在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和风细雨的调解下,陈某夫妇终于同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并一次性拿出了转移到他人名下的财产交付到周某手中,一场两年未执结的买卖合同纠纷10天内终于尘埃落定。拿到执行款的周某连声道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年关将近,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该院创新执行方法,大力加强执行力度,积极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重点执行,通过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朱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