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结果】开设酒吧,为谋取利益,竟然雇请美女充当酒托,骗取顾客高消费。近日,这起酒托女诈骗案在北湖区人民法院得到审结。被告人蒋某、邵某、薛某因犯诈骗罪,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及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2013年5月,被告人蒋某与“阿龙”共同出资开设酒吧。“阿龙”纠集被告人邵某及吴某、“阿文”、“阿磊”(均在逃)做“托头”,通过互联网冒充年轻美貌女性搭识、约见被害人,并将获取的被害人资料发送给年轻貌美的“酒托女” 薛某,由酒托女薛某诱骗网友到酒吧消费,低廉酒水高价出售,骗取被害人财物。各被告人共作案四起,诈骗他人财物达几万余元。
【以案说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邵某、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营生意,诚信为本。不能挖空心思采取违法的手段谋取利益,否则,将身陷囹圄,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