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幻想不劳而获,入室疯狂行窃20余起,四个月内盗得价值7万余元的各类物品挥霍完毕。近日,北湖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该被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被告刘某1995年6月4日出生,2012年12月26日窜至市雄森假日酒店,将办公室内一台黑色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四个月内,或窜至市区各大酒店,或用脚踹开单位办公室大门,或从窗户爬入市民家中,疯狂作案20余起,窃得现金、电脑、香烟、酒、金器、茶叶、相机、保险柜等各类财物,总价值七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所盗得的物品供其挥霍且均未被挽回,应从重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春节将至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妥善保管好公私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也告诫广大青年要珍惜青春,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