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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审结首例支付宝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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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文、朱锋云  发布时间:2014-05-06 11:13:47 打印 字号: | |
  在淘宝店打工,本应为店主出力,好好做工,却见财起意,留心记下店主支付宝的账号及密码,辞工后将“黑手”伸向了店主。近日,北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支付宝盗窃案,被告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11月,被告人李某在淘宝店店主欧某处打工时记录了欧某支付宝账户及密码,2013年12月辞工。为占有欧某支付宝账户的钱,李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号在支付宝注册4个支付宝账号,通过网络将欧某支付宝账户内的1.8万元分四次转入其开设的4个支付宝账号,随后又将窃取的1.8万元转入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日,支付宝已然成为一种新型银行存折,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网络支付账号和密码,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朱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