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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冲冠一怒挥刀致人轻伤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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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罗文  发布时间:2014-05-08 17:49:34 打印 字号: | |
  正值花样年华的16岁少年因与同事一时言语不和,冲冠一怒,用刀将被害人邓某打成轻伤。近日,北湖法院审结了这起少年伤人案,被告人赖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赖某和李某均系某餐馆厨师。2014年1月5日11时许,二人在厨房工作时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被告人赖某用手臂夹住李某的脖子,用菜刀在李某的脖子上划三刀,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被害人邓某进入厨房准备安装热水器时,被被告人赖某误认为是来给李某帮忙打架,遂用菜刀将被害人邓某的头部、左手掌等部位砍伤。经鉴定,被害人邓某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赖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事间产生误会应该学会忍与退,切忌意气用事,害人又害己。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朱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