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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基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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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23 15:41:12 打印 字号: | |
案件执行基本流程图
申请→立案→移交执行局→确定承办人
送达执行通知和财产申报令(一般情况下应做好送达笔录)
查询、冻结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收益和财产(此项措施也可在送达执行通知前采取)
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的,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可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对拒不执行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财产处理



有存款或收入的
其他财产




委托评估、选择评估机构




送达评估报告




对提出书面异议的由评估机构答复




委托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前,应按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


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立即扣划、提取
拍卖流拍后通知拍卖机构60日内再次拍卖,调低保留价,每次调低数额不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动产拍卖以两次为限,其他财产以三次为限。





拍卖成交的,五日内制作裁定书,并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五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申请人不同意的,执行员七日内公告变卖;变卖仍未成交的,通知被执行人另行提供执行财产。




执行款到法院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付清执行款时办理好结案申请书,如有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款项及迟延履行利息的情形,结案申请中应特别说明,或者在执行笔录中如实记录,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归档
责任编辑:北湖区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