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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车毁人亡 巡回法庭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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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婧依  发布时间:2014-07-02 08:28:44 打印 字号: | |
  一起交通事故,一死两伤,摩托车严重受损,可谓车毁人亡。无证、超载,双方都有过错,为了省钱,甚至都连交强险都未购买,“马路杀手”害人亦害己。近日,北湖区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开进了石盖塘镇司法所,一审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2013年12月13日14时许,王某、彭某搭乘廖某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前往石盖塘镇财政所处理公务,驶至小溪村与107国道交汇路口附近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由被告驾驶的无牌大中型拖拉机相撞,造成廖某当场死亡、王某及彭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该院受理后,针对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来的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问题,把巡回办案开进了当地司法所。开庭当天,小小的临时法庭挤满了闻讯而来的村民,门边,过道上,窗边也黑压压一片围满了旁听群众。主审法官通过组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查清了案件事实后认为,原、被告无证驾车且未按规定会车,导致机动车事故发生,双方均有过错,依法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于法有据,双方应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死者廖某对此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被告黄某承担30%的责任。因被告黄某的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故被告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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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