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法院讯 伏天犹如桑拿蒸,大汗淋漓如泉涌。近日,北湖法官顶着白得刺眼的太阳,冒着38度的高温,在酷暑下奋战了一天,终于成功完成了保全财产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原来,今年3月,第三人史某将自有一辆黑色凯美瑞小车交由原告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代管代租。3月1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租赁了该车,并签署了合同,双方约定租期60日,从3月14日起至5月14日止,租金300元每天。4月16日,被告在郴州市同心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租赁车、道路中心护栏及麦当劳餐厅立柱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在被告,但是被告一直不配合及时处理,造成了原告租车费及车辆维修费、赔偿费等各项损失计7万余元。7月17日,该汽车租赁公司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李某价值75000元的财产。
该院受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后,立即前往被告李某所在单位进行财产保全。7月23日,这天早上9:30,白花花的太阳已经像个火球炙烤着大地,该院法官驱车近两个半小时,找到安仁县烟草专卖局。不巧的是,已近午时1点时分,专卖局早已下班,空无一人,无奈,法官们只好等。下午3:00,法官们再次来到李某所在的烟草专卖局。通过打听,辗转终于找到被告李某。法官们向李某释法明理,并对李某及其单位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烟草专卖局的积极配合下,该院成功冻结李某工资账户。
此时,已是下午5:30,辛苦一天的法官们才匆匆赶上回程。“当法官真辛苦,回来我就中暑了,头晕脑胀。但是除了我大家都没有一句抱怨。”刚来不到两个月的书记员毛翠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