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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引发案中案 法官倾情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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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杨丽娟、曹华英  发布时间:2014-08-13 11:35:25 打印 字号: | |

 

一个商场租赁,双方本应和气生财,却引发了诉中诉案,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近日,北湖法院法官倾情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93月,原告曹某、陈某共同购买了共计1889.10平方米的房屋,并经营郴州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从201181日起转让给廖某。201212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廖某,股东登记为廖某、王某、廖某军,公司仍在原告房屋内经营。原被告双方就房屋的租赁事宜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双方认可存在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认可租金为4万元/月。自2014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租金,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漏雨问题未处理好为由搪塞。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追讨房屋租金20万元,6月以后的租金至被告迁出房屋之日止按实际发生计算。 

而被告则对原告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立即履行出租人义务,彻底解决反诉人所承租房屋的漏水问题;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因漏水造成所租房屋120平米不能使用的租金损失9.91万元、造成房屋部分装修受损的重新装修费3.42万元、营业利润损失19.5万元。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双方争执较大,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组织了“背靠背”的调解。对原告讲,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存续期间,在法律上有保持出租房屋品质的义务,房屋漏水应该尽快维护修缮,影响到被告正常使用,出租人有责任,可以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被告说,作为承租人,第一要义是讲诚信,按时支付租金是合同存续下去的前提,拖欠租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后将近5个小时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期支付2-6月的租金20万,自愿放弃了反诉请求。原告主动放弃了三个半月租金。

    一场纠纷终化解于无形。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朱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