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郴州某单位的两名退休职工却企图不劳而获,干起了合伙骗领养老金的勾当。近日,北湖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2月9日,被告人刘某、李某商定,由刘某帮李某到职能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李某给刘某3.4万元好处费。后刘某找人私刻一枚“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假公章,伪造了一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交由李某签名,李某明知该份鉴定结论书系伪造的,仍予以签字。后刘某、李某一起到职能部门办理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李某自2012年3月到2014年8月从相关部门骗领基本养老金共计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俩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