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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做亲子鉴定难逃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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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芬  发布时间:2015-09-14 10:47:12 打印 字号: | |

    身为人父人母,就应当承担抚养小孩至成年的法定义务,任何方式的逃避都将受到法律或良心的谴责。近日,北湖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抚养的孩子非自己亲生引发的离婚案,依法判决孩子的生母何某承担抚养责任。 

    90后女子谢某经母亲介绍,认识了年纪相仿的男子何某,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谢某回娘家待产,女儿出生后满月不久,谢某便将女儿送去何某家由其照看,谢某却一直再未回何某家,也未照看女儿。女儿两岁时,何某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便瞒着家人向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排除了何某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何某伤心之下一纸诉状递交北湖区法院,要求与谢某离婚,并不愿再继续抚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谢某同意与何某离婚,却始终不承认女儿非何某亲生,不愿承担抚养义务。经法庭释明谢某可申请重新鉴定,但谢某却不予配合,未进行重新鉴定。法院认为谢某虽然不予认可何某提交的亲子鉴定意见,但却不配合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对于何某提交的亲自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谢某应当为自己逃避的行为承担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与谢某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小孩因与何某没有血缘关系,由谢某抚养,抚养费由谢某负担。

责任编辑:贺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