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醉汉强暴独行夜归女未遂获刑
分享到:
作者:朱锋云  发布时间:2016-10-08 17:11:40 打印 字号: | |

 

饮酒后,男子偶遇独行夜归女,于是酒壮色胆,意欲强暴。幸亏夜归女机智呼救得以逃脱。近日北湖法院审结这起强奸罪案,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510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在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北路某足浴城路旁,遇见下班回家的被害人阿红(女,化名)。借着酒劲,李某问阿红,多少钱可以与其发生性关系,阿红未予理睬,并快速朝苏宁电器其租住处走去。李某不肯善罢甘休,追赶阿红至“川妹子火锅店”对面的公交车站台处,强行抱住阿红,并不顾阿红的挣扎、反抗和呼救,当街抓揉阿红的乳房,并强脱阿红的连衣裙及裤袜。阿红见反抗无效,为借机逃脱,心生一智,遂谎称去她公司发生性关系。李某便搂住阿红肩膀往某足浴城方向走去。途中阿红遇见同事后大声呼救。见状,李某放开阿红便逃,逃跑途中摔伤下巴,被追上的群众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朱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