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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打欠条”  民工维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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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 谭惠月  发布时间:2019-09-04 09:30:32 打印 字号: | |

辛苦付出总会有收获,国家劳动法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是,总有一些黑心企业及个人故意拖欠他人劳动报酬。近日,北湖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何某于2016年8-9月雇佣原告侯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打杂,口头约定每天劳动报酬200元,晚上加班有加班费,其间,被告何某支付了原告侯劳动报酬5000元,尚欠9000元未予支付,经原告侯多次催讨,被告何于2017年4月22日向原告侯出具了欠条。被告何出具欠条后,分别于2017年、2018年春节分两次共支付了原告侯7000元,至今尚欠原告侯2000元。

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限被告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侯劳动报酬2000元。

法官提示:劳动报酬应受法律保护,如遇到“ 老板”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诉至法院。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谭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