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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公开审理21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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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罗文  发布时间:2021-04-13 14:30:31 打印 字号: | |

4月9日上午,北湖法院公开审理龙某东等21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北湖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龙某东与李博经商量决定一起为网络赌博、诈骗平台等转移资金,从中获取利益,即将支付宝挂在支付平台上,接收网络赌博、诈骗平台等汇入的小额资金,汇总后再通过支付宝等转到平台指定的账户,从中按比例赚取佣金,俗称“跑分”。需要转移资金的网络赌博、诈骗等平台俗称“盘口”;通过网络技术在网络上搭建能够挂支付宝二维码并能与盘口的平台对接,把收付款码链接到盘口平台收款页面,帮助盘口收付款的系统俗称“跑分平台”;利用支付宝二维码通过跑分平台帮助转移资金的人俗称“码商”。码商除利用自己的支付宝外,往往还大量收购或有偿使用他人支付宝。龙某东主要负责联系盘口和跑分平台,李博主要负责联系跑分平台和联系码商提供支付宝跑分,所获利润二人平分。

龙某东、李博联系巨人娱乐等网络赌博平台和“个码通”、“讯亿”、“西瓜皮”、“飞牛”等跑分平台,陆续分级发展唐某某等19位码商,将支付宝二维码挂在跑分平台上进行跑分,为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提供支付结算、转移等帮助。龙某东和李某博从各自码商的跑分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北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龙某东、李某博等21人伙同他人,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龙某东等2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质证、举证、辩论,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行使诉讼权利和表达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21名被告人均真诚认罪悔罪,请求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曾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