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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法院当庭宣判两起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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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  发布时间:2021-05-05 18:50:40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北湖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毒品案件。

被告人刘某宇于2021年1月6日容留李某朋、刘某朋、邝某华在其所开的KTV“贵族08”包厢内吸食了毒品“K粉”和“开心水”,且未予制止。

被告人罗某鹏在其开订的某房间(系民宿)内,与李某甲、李某乙、何某东一起吸食了其从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毒品冰毒和麻古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宇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罗某鹏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次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是北湖法院贯彻落实省、市法院毒品案件专项审判活动之举。

该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公开审理涉毒品犯罪表明了该院打击涉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彰显法律尊严,既有利于震慑涉毒犯罪行为,又能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和毒品犯罪。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曾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