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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成“坛子肉”,快递毒品200余克,三被告人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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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李芬  发布时间:2021-03-17 10:1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石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邝某、黄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经过

2020年10月10日下午,被告人邝某、石某在被告人黄某所有的房屋中一起对要寄出的毒品打包、伪装。黄某认为之前邝某、石某买回来用于伪装的临武鸭包装袋包不紧,便购买了某品牌“坛子肉”礼盒,将肉倒出并将“冰毒”和“麻古”用保鲜膜和复写纸缠绕后放入坛中,再将白蜡烛融化封住坛口。

最后由邝某开电动车送石某前往郴州市某快递公司寄送装有毒品的包裹。根据线索,民警在郴州市某快递集散中心查获了该包裹。经鉴定,包裹内的“坛子肉”中“冰毒”和“麻古”共计228.65克。石某、邝某、黄某相继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用快递的方式邮寄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23.69克、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4.96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邝某、黄某明知是毒品并要以快递方式予以运输,仍然故意参与实施打包、伪装的行为,以帮助被告人石某运输毒品给他人,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石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本案中,石某亲自邮寄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而邝某和黄某仅仅只是和石某一起打包毒品,邝某另行送石某去寄快递,邝某和黄某也需要付出如此沉痛的代价吗?答案是肯定的。邝某、黄某与石某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只是分工不同,对于邮寄毒品是持共同故意的,并且也实施了主要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达200余克,数量大,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运输毒品的方式多种多样,快递运输毒品因其隐蔽性、高效灵活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贪图高额报酬而以身犯险。毒品危害猛于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涉毒犯罪,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打击毒品犯罪,我们绝不手软!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曾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