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需要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为便于当事人计算诉讼费用,现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介绍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般可非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A为标的,B为受理费)
诉讼标的 | A≤1万 | 1万<A≤10万 | 10万<A≤20万 |
计算公式 | A×0.025-200元 | A×0.02+300元 | |
受理费用 | 50元 | 50元<B≤2300元 | 2300元<B≤4300元 |
诉讼标的 | 20万<A≤50万 | 50万<A≤100万 | 100万<A≤200万 |
计算公式 | A×0.015+1300元 | A×0.01+3800元 | A×0.009+4800元 |
受理费用 | 4300元<B≤8800元 | 8800元<B≤13800元 | 13800元<B≤22800元 |
诉讼标的 | 200万<A≤500万 | 500万<A≤1000万 | 1000万<A≤2000万 |
计算公式 | A×0.008+6800元 | A×0.007+11800元 | A×0.006+21800元 |
受理费用 | 22800元<B≤46800元 | 46800元<B≤81800元 | 81800元<B≤141800元 |
诉讼标的 | 2000万<A | ||
计算公式 | A×0.005+41800元 | ||
受理费用 | 141800<B |
(二)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下收取200元受理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300元。如涉及损害赔偿:不超过5万的交纳3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3、其它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4、劳动争议每件10元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70元;如果一审支持了其管辖权异议,另一方不服,上诉,缴费70元。
6、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如果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子,金钱等归原告所有,必须按照标的额收费,如是不动产之类的无明确标的的财产,其财产价值由当事人先进行鉴定评估,依照评估价收费。
二、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一) 申请执行(A为标的,B为受理费):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交纳。
执行标的 | A≤1万元 | 1万元<A≤50万元 | 50万元<A≤500万元 |
计算公式 | A×0.015-100元 | A×0.01+2400元 | |
执行费用 | 50元 | 50元<B≤7400元 | 7400元<B≤52400元 |
执行标的 | 500万<A≤1000万 | 1000万<A | |
计算公式 | A×0.005+27400元 | A×0.001+67400元 | |
执行费用 | 52400元<B≤77400元 | 77400元<B |
(二)财产保全:(A为标的,B为受理费)
保全标的 | A≤1000元 | 1000元<A≤10万 | 10万元<A≤89.6万元 | 89.6万元<A |
计算公式 | A×0.01+20元 | A×0.005+520元 | ||
保全费用 | 30元 | 30元<B≤1020元 | 1020元<B≤5000元 | 5000元 |
三.其他:
申请支付令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申请公示催告 | 100元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 400元 |
申请破产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有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四、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1、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节选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诉讼费用交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