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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解快结案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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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  发布时间:2022-05-05 09:15:12 打印 字号: | |

4月21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城前岭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将4万元的赔偿款当场给付给了原告骆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骆某为表示感谢,将一面印有“人民好法官 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唐勇林手中。

原告诉称,2021年5月,原告骆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郴州市南岭大道由南往北缓慢行驶至郴州市南岭大道408队前路段时,被告何某沿南岭大道由东往西横过道路从当时正在施工的围挡中突然快速冲出,将骆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造成骆某受伤。

经鉴定,骆某为十级伤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认定骆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骆某被就近被送往郴州骨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骨折。骆某住院13天 ,经核算各项损失共16万余元。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何某应承担次要责任,需向骆某赔偿7万余元。但何某仅在骆某入院时垫付医疗费2000元,为此,骆某故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并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当事人对事实无异议,但对各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情况,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向原告阐述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最后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何某一次性赔偿4万元,双方案结事了。

案件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切实发挥了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承办法官介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很多,这就需要法官们既有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公正的坚决,又有体恤他人、将心比心的仁心。作为基层人民法官,要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理念,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在法理、法情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曾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