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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显威力 扣押客车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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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曾雅静  发布时间:2022-05-05 09:22:03 打印 字号: | |

“此次行动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出发!”4月25日上午8:40,随着北湖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林的一声令下,北湖法院16名执行干警立即行动,来到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某露天停车场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高效执行完毕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人执行人湖南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某客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限郴州某客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28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南某新能源汽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北湖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只有电动客车,法院依法予以查封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仍在私自转运车辆,拆卸车辆电瓶等贵重物品,并转移资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决定立即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为保证此次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现场勘察场地,了解涉案车辆的现状,并指定周密的执行预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讨论,要求要按照执行预案,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规范、文明执行,将16名干警按照6+6+2+2的模式分成四个小组。一组为执行实施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强制扣押、转运车辆、清点登记造册等事宜。一组为警戒组,负责现场秩序的稳控。一组为后勤保障组,一组为新闻宣传组,负责全程执法拍摄。

一切准备就绪后,4月25日上午8时40分,我院16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奔赴执行现场。

到达现场后,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现场多名守车人员没有干扰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按照预定的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点车辆物品、数量、制作笔录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眼看着车辆一台接着一台被托运走,被执行人急眼了。迅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租金、预约金、加8400元的拖车费,连本带息30余万元一次性履行到位。被拖走的六辆车再次回到了停车场,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全程见证执行。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曾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