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诉讼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您所提交的民事起诉材料,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合的副本)。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身份证明材料:
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证据数量多于两份则需列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