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立案材料要求:
(一)起诉状(被告人数+2份)
(二)公民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三)住所证明。户籍不在郴州市北湖区的,应提交被告在北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派出所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房产证及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四)委托手续: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委托权限为全权代理的,应当写明具体的权利;
2、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3、委托公民代理的,应当提交公民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同意推荐函或近亲属关系证明。
(五)证据材料。要求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一份。
(六)纸张要求一律用A4纸,如非A4规格的原件,应当粘贴在A4纸上,A4纸左边留出必要的装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