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本人签字及当天提交申请的时间。
2、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提交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资料复印件)、双方地址确认书、双方送达回证、如有保全的需要复印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到原审庭室复印)。
3、文书生效证明原件一份(由审判庭开具后盖章、主审人签字)。
4、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一份。(没有原件的到审判庭打印。)
备注:如案件有二审,需提交原审、二审的(裁、判、调)文书原件各一份,及二审的送达回证,写明文书生效的时间,二审审判员签字并盖二审审判庭的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