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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危害堪比毒品!两宗涉依托咪酯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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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7 16:57: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两起涉依托咪酯的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肖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万元。据悉,这是郴州市首宗涉依托咪酯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20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从曹某(另案处理)处购买14包“烟粉”,谈定价格1万元,因无现金一直未付款。黄某以600元每包的价格卖两包“烟粉”给袁某、李某,黄某收到现金1200元。3月23日下午17时许,民警在某酒店发现黄某与刘某在吸食“烟粉”,遂将二人控制,在黄某身上搜出14包白色晶体(总净重7.03克)。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明知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系药品的情况下,在陈某(另案处理)处获取来源不明、不符合药品包装要求的“烟粉”后多次向蒋某某、黄某等人出售“烟粉”或者添加了“烟粉”的电子烟弹,从中牟利。


5月18日22时许,民警在郴州市北湖区新贵华城肖某住处将其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1包白色晶体(净重9.91克)、66个烟弹、12瓶烟油、1个电子秤等物品。


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明确指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依托咪酯,使其用作非医疗用途,导致药品滥用的行为,应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肖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麻醉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告人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重要提示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呈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状。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只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合法使用、销售依托咪酯制剂。非法使用、销售依托咪酯涉嫌违法。


目前依托咪酯暂未被列为毒品,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觑。据临床观察,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的状态,还可能会引起荨麻疹等过敏反应。长期大量使用该药物,容易引起肾上腺皮质抑制,最终导致死亡。


依托咪酯虽非毒品,其危害后果却与毒品无异,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