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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执行攻坚|隐匿资产、转移财产、抗拒执行……3名被执行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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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08 10:07: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湖法院审结了三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黄某、杨某和毛某为自己的轻视和侥幸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故意出售房产转移资金 获刑九个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8日,刘某与黄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北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黄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某借款本金496000元。因黄某未按文书确定的义务归还借款,刘某于2021年3月5日向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黄某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院判决。2021年9月6日,黄某夫妇将位于郴州市燕泉路某小区的房产出售,两笔购房款共计60万元转入唐某账号后,被黄某夫妇取出归还他人。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出售房产转移资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故意隐瞒拒不移交车辆 获拘役四个月



【基本案情】

因与某银行合同纠纷,杨某、黄某被告上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判决杨某、黄某向某银行偿还购车信用卡透支本金387434.39元、利息70851.12元、违约金12675.25元;某银行有权对抵押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杨某、黄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及时向杨某、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杨某、黄某仍旧置若罔闻,故意隐瞒车辆。法院查封了杨某名下凯迪拉克牌轿车,并对黄某决定司法拘留,但杨某还是拒绝移交,依然驾驶车辆逍遥法外。2023年12月12日杨某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扣押其名下车辆(鉴定价值9.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隐瞒并拒不移交车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有财产拒不履行还多次转移 获拒执罪



【基本案情】

因一起交通事故,何某将张某、李某告上法院。2022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张某应赔偿何某171338元。张某拒不履行,该案因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这起执行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既未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执行义务,亦未依法申报财产。


2023年4月,张某获得一笔价值73881元的理赔款。几日后,张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在司法拘留执行完毕后,张某明知其名下有73881元保险理赔款,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分多次从账上转移共计719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尽早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确选择。



 
责任编辑: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