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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生”,48宗物业纠纷一揽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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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罗琳  发布时间:2024-06-04 09:32:06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上门送法,解决了我们多年心结,之前拖欠的物业费我愿意补交。”5月11日,北湖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上门送法”一揽子化解了胡某与某物业公司等48起物业纠纷,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助力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胡某与某物业公司等48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谷奕葶认真梳理了案情,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涉诉金额虽小,但关系居民幸福生活的“民生”。这批系列案案涉业主较多,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为了妥善化解民生纠纷,谷奕葶组织速裁团队的法官,利用晚上休息时间深入业主家中进行多次了解情况,组织调解,但终不了了之。

面对困难,谷庭长并没有放弃,组织团队对该系列案开会讨论,制定办理方案。“我们要是一件一件地审,不管对当事人还是团队成员,负担都很重。一定要想法子一揽子解决,扎实开展调解工作,从源头上根治。”考虑到批量类案的群体效应,北湖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积极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经反复商议,决定速裁团队全体法官到涉诉小区进行巡回审判,推动物业纠纷一站调处、高效化解、源头减量。


5月11日上午,一张横幅、一个国徽、几对桌椅,巡回法庭就这样搬进小区。“法院来咱们小区开庭了。”消息不胫而走,简易法庭刚搭建好,就吸引了不少业主前来驻足。法官选取胡某与物业公司这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现场开庭,原告物业公司与被告胡某就物业费的交纳、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官又现场召开了座谈会。

“为啥不交物业费?他们工作没做到位呗,做到位了我们能不交吗?”


“垃圾长期无人清理、家中漏水物业从不解决、外来人员随便出入、物业费收取分三六九等……”


“物业公司必须拿出对不同业主分三六九等缴费的依据,并且说清楚缴费标准为什么一直不公示,是不是存在不公平现象,否则我们依然不会缴费。”


 一说到物业公司“罪状”,业主争先恐后、张口就来。

“我们物业服务确实还不够到位,业主们对我们有意见我们理解。对于我们服务不到位之处,在此给大家道个歉,对不起,请大家见谅。可是我们何尝不想提升服务水平为大家排忧解难,你们不缴纳物业费,我们维持正常运转难,工作难以开展呀。为解决矛盾,我们现对一次性缴清物业费的业主9折优惠。”

耐心倾听了业主们的诉求,法官为被告业主讲解了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知识,讲明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到位,多项服务措施无法跟进,业主服务满意度低,导致物业费缴纳率低,又进一步加剧了服务跟不上的恶性循环。


物业和业主辅车相依,唇亡齿寒,二者一荣俱荣,一损均损。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物业公司表示同意给一次性付清物业费的业主打九折,并承诺今后会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业主创造良好居住环境。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听到物业公司诚恳的道歉,业主们的心结慢慢解开了,多数人主动缴清了物业费,矛盾的冰山逐渐消融。

“物业公司应当树牢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管理理念,为业主提供称心、满意、优质的服务。业主也要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这样才有助于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服务。美好生活需要物业和业主的双向奔赴。”北湖法院分管立案庭的副院长胡爱兰一针见血。 


从开始的“针尖对麦芒”到“化干戈为玉帛”,“巡回审判+上门送法”高效的调解模式,使得近50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物业纠纷“案小事不小”,不仅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这批系列案件的矛盾化解,既是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的有益尝试,也是坚持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北湖法院将积极延伸职能,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最大限度将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用“小法庭”撬动“大治理”。



 
责任编辑:罗琳